“从立案到执行,法院快速解决了我家属的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及时解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忧,让我们能安心服役…”来自中国人民解放军73823部队的现役军人王某带着锦旗来到承办法官办公室感谢裕安区法院法官快速审执该起涉军维权案件。
该案原告董某系现役军人王某的妻子,2016年2月在六安市皖西大道至七里站部队路段遭遇车祸,致特重度颅脑损伤,原发性脑干伤,左侧第1-12肋骨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肇事司机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然而,历经一年住院治疗费用达55万余元,被告张某仅垫付3万余元。立案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履行期满后,被告仍拒不履行义务。原告于2017年5月3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用心用情用法,面对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下,一方面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树立法律威严,执行法官全力以赴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让被执行人明白,给付赔偿款是无法躲避的法律义务,不履行将带来更严重的后果。考虑到被执行人短期内确无还请全部赔偿款的能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现被执行人已付清第一期赔偿款35万元,承诺剩余少量款项尽快筹齐限期内付清。
该案仅用18天执结,执行法官依法办案、公正为民的司法理念,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为民作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发自内心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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